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字第〔2021〕16号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千艺兴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继全 身份证号码:510521******5072
委托代理人:张庭 身份证号码:510502******8723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鱼胡路25号2栋2单元4-7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
采购项目经办人:余小琴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凤桥100号
三、投诉项目
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缙云新居园)家具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提出质疑,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予以回复,投诉人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五、投述内容
投诉人诉称: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缙云新居园)家具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的采购文件中,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中的参数设置制定不合理,且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内容。
六、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设置“提供检测时间为2021年至今的检测报告”,对2021年之前办理有上述检测报告的供应商不公平对待。
七、调查取证情况
经调查取证,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缙云新居园)家具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的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由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橡胶木拼扳采用JC/T2039-2010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和“成品符合《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8.3.1a) 规定: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本项目2021年10月15日开标,只要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其检验期在2020年10月16日后,就符合《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检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时间为2021年至今,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其检验期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则被排出在合格供应商之外。
八、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双凤幼儿园(缙云新居园)家具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