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16〕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碚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建设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救援、依法处置。
(四)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工程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在建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辖区内交通、国土、房管、市政园林、水利、经济信息、通信、电力、铁路等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事故的防范应对,参照本预案执行。
(五)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建设工程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区级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北碚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北碚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安全保卫、舆论引导、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二)现场指挥机构
建设工程发生工程事故,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城乡建委等单位要立即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事故时,区指挥部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风险管理与预防
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可能导致建设工程事故因素的研判,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情况,应立即报告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区城乡建委。
(二)预警
1.预警监测
区城乡建委要及时收集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 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监测工作,区国土、市政、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地质灾害、市政设施事故、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区城乡建委。
2.预警分级
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险情进行控制: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人民政府通过对险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情况,确定不可能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权限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三)信息报告
1.报送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区城乡建委和镇(街)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城乡建委和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报警;区人民政府将采取一切措施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2.报告内容
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 信息通报
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区城乡建委应立即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城乡建委。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迅即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区人民政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区城乡建委应第一时间展开先期处置,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受到威胁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处置措施
区指挥部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3)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堵塞瘫痪;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治安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滋事、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工程建设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单位牵头,无条件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和处理。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作好参保单位和人员的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政府应急办应统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区城乡建委要完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完善专家队伍运行和使用机制,定期充实更新,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区卫计委应加强医疗救援队伍建设。
(二)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社会化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须用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三)通信保障
区政府应急办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四)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五)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先进技术的应用。先进设备的更新和配备,不断提升建设工程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六)经费保障
建设工程事故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城乡建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区政府应急办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支队、区总工会、区气象局、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现场新闻媒体接待服务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专家组制订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本系统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做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参与做好善后处理。
区安监局: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区公安局分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区指挥部建设工程事故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信委:协调电力、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协调对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公共通信网络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区交委:组织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和协调高速公路执法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通道保畅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给水、排水管线权属单位对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水、排水管线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区民政局:负责政府救济、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力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卫计委:组织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和心理抚慰。
区监察局: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查事故管理原因。
区司法局:参加善后处理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研判、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消防支队:负责施工现场抢险救援。
区总工会: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会同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三、各工作组职责
四、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五、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六、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