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环卫设施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日期:2016-09-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环卫设施发生的险情不扩大并尽可能排除,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30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编制)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北碚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特别重大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重视生命。

1.4.2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4.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1.5 现状

北碚区环卫设施陈旧。其中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现状是:全区现有各类粪便处理设施共1719座,总容积达37.6万m3。其中1128座分布在天生、朝阳、北温泉、龙凤桥、东阳5个街道,497座分布在其他建制镇,94座由区环卫处管理。调查情况表明: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大多未能及时清掏,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粪便处理设施无档案资料。公房管理部门及社会单位所属的设施,特别是无明确产权单位的设施,在管理维护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可能发生灾难事故。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环卫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机构分为两级。即:区环卫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卫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各镇、街环卫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救援指挥部)。

区环卫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卫计委、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区环卫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环卫设施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2)发布环卫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收集、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4)参与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武警等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应急工作。

    2.3镇、街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2.4区环卫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区政府做好重特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环卫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情况,并做好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接待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事故处置中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3)区安监局: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

(4)区监察局:依法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5)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环卫设施爆炸后的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

(6)区卫计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

(8)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救援队伍。判断突发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科学的抢险救援建议。

(9)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牵头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

    (10)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等部门协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5 北碚区重特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

3 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分类分级

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分为3类:环卫设施爆炸、坍塌、翻沉事故;易燃、易爆物质进入环卫设施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强降雨造成城市环卫设施阻塞或垃圾场渗滤液满溢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严重程度,将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分为4级。即:一般事故为Ⅳ级;较大事故为Ⅲ级;重大事故为Ⅱ级;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3.1.1环卫设施重大险情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蓝色预警):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城市遭遇5年一遇的降雨,造成局部范围内交通瘫痪的。

较大事故(黄色预警):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城市遭遇10年一遇的降雨,造成局部范围内交通瘫痪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橙色预警):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10-29人死亡的;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城市遭遇50年一遇的降雨,环卫设施造成大面积污染和瘫痪的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红色预警):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城市遭遇100年一遇的降雨,环卫设施造成大面积污染的事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其它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

    3.2环卫设施检查监测

3.2.1环卫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全区环卫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2.2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环卫部门管辖的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其他城市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建设小区、公(私)房住宅及单位自建的粪便设施的维护,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

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主管单位(业主)应制订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管理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进行维护,并由市环境卫生监测单位确定监测采样点、采样周期、采样频率进行一定时期的连续监测,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2.3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工作。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卫生重要的工程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并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维护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使垃圾处理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3.3事故报告

环卫安全事故灾难或重大险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主管部门报警。主管部门接警后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重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接警单位(机构)应立即通知区市政园林局,区市政园林局接通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区政府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预案,并通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协调指挥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各成员单位人员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就抢险救援的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上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环卫安全事故灾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应急响应措施及需要协助的有关事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核实事故的初步情况后,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并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镇(街)救援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向区政府报告并迅速启动预案,进行救援处置。

    4.1蓝色预警(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环卫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市政园林局和区安监局报告,同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区政府办报告。

    4.2黄色预警(较大)事故处置程序

4.2.1较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相关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区市政园林局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2镇(街)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担任,辖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

4.2.3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并通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执行区政府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迅速抢救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险情扩大蔓延;

负责调集抢险人员,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

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4.2.4事故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安监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专家组参加。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规,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裁定事故责任,处理事故责任者,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事故调查情况。

治安防范组:由辖区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交巡警及当地治安协防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险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消除危险源。

医疗救治组:由辖区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赔付和安抚工作。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3橙色、红色预警(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3.1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区环卫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部。

区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

4.3.2事故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区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宣传与信息发布,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事故调查组:区安监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规,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裁定事故责任,处理事故责任者,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原因,专家组参加。

治安防范组:区公安分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干警、交巡警及当地治安协防人员设置事故警戒区,进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现场抢险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区市政园林局、在碚武警部队配合,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消除危险源。

医疗救治组:区卫计委负责,启动《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技术支持。指导事故灾区人员自救、互救。

善后处理组: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赔付和安抚工作。

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4环卫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图

  5 后期处置和新闻发布

    5.1 善后处置

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伤员救治、遇难人员赔付和安抚工作。

    5.2 社会救助

事故灾难发生后,社会、单位、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区政府指定单位接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重特大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事故调查程序,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重特大环卫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时向区安监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5.5环卫设施重特大环卫事故调查程序图


  5.6 新闻发布

重特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指挥部审核同意,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事故灾难相关情况。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环卫设施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部门及通讯方式(见附件)。

    6.2 救援力量保障

组建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环卫设施安全事故灾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分片区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网络(见附件)。

    6.3 救援装备及物资

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急救援装备(见附件)。

    6.4 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保障救援工作的演练、增加救援专用设备和救援工作的必要经费。

    6.5 责任追究

6.5.1应急抢险工作纪律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确保通讯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或未在工作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负责贯彻执行并完成区政府应急委领导交办的任务,保证指令畅通。

应急工作班子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遵循依法办事、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请示的报告制度。

6.5.2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区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重特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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