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日期:2016-02-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城市桥梁安全险情不扩大并尽可能排除,减少城市桥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302号)

《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44号)

《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4﹞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198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2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118号)

《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渝府令﹝2001﹞119号)

    1.3 救援原则

1.3.1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1.3.2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1.3.3逐级报告原则

1.3.4统一指挥原则

1.3.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1.4 现状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机动车数量、人口增加迅猛,城市桥梁长期超负荷运行的现象普遍存在,桥梁结构设施的一些病害逐渐显现。但由于经费不足以及维护管理水平不够高,部分桥梁的病害没有得到发现和根治,甚至有继续发展的现象。还有其他外界因素诸如地质灾害、交通事故、施工不当等对桥梁结构的损伤时有发生。在加强桥梁维护和管理的同时,制定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目前,北碚城区共有14座桥梁,分别是市政部门管理的有金华路跨线桥、金水桥、西农人行天桥、云泉小区天桥、梅花山天桥、碚峡路人行天桥6座桥梁;交通部门管理的有七一桥、龙凤桥、文星湾大桥、北碚嘉陵江大桥、西师彩虹桥5座桥梁;建设部门管理的缙云广场石拱桥;北温泉街道管理的金龙桥和西南大学管理的学府小区人行天桥。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桥梁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较大险情。重、特大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按照《重庆市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我区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相应的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基础建设,组建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2.2 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体系图

 3 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严重程度,将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分为4级。即:一般事故为Ⅳ级;较大事故为Ⅲ级;重大事故为Ⅱ级;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一般事故(蓝色预警):因自然灾害或车船撞击等导致桥梁受到破坏,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3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1万人以下,或高架桥单跨垮塌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黄色预警):因自然灾害或车船撞击等导致桥梁受到严重破坏,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立交桥垮塌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橙色预警):因自然灾害或车船撞击等导致桥梁垮塌,并且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跨江大桥的主引桥垮塌的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红色预警):因自然灾害或车船撞击等导致桥梁垮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跨江大桥主跨垮塌的安全事故。

上述分级分类标准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

    3.2 管理、监测及维护 

3.2.1管理体系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管理的城市桥梁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区交委负责在北碚行政区域内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的桥梁和业务指导工作,镇(街)负责辖区内桥梁的日常管理工作。桥梁的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委托管理的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养护维修。

3.2.2桥梁的监测体系

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定期检测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特殊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

3.2.3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3.2.4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桥梁检测评估情况,编制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2.5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确定。

3.2.6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桥梁进行养护。桥梁的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定期对所管辖的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和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养护维修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完好和正常运行。

3.2.7行政执法

对于占用、移动、损坏桥梁测量标志;试车、超车和随意停车;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危及桥梁等设施安全的作业;其他损坏、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由区相关的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

    3.3 事故报告

发生桥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可以拨打110、119、122、120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或者向桥梁管理单位、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警。

突发公共事件报警中心或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接警后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一般等级及以上的事故,接警单位(机构)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接到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报警,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等有关情况。

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城市桥梁事故救援专家组接到事故报告或接到区政府应急办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响应原则

一般及较大桥梁事故灾难由区政府应急办做出应急响应,按预案程序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桥梁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重大桥梁事故灾难,由区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办做出应急响应,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工作组到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我区在市应急工作组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桥梁事故灾难,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抢险。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工作组到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我区在市应急工作组和国务院工作组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预案启动后的指挥机构和权限

一般和较大桥梁事故或险情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决定启动并全权指挥,必要时由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到场指导。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区政府应急委的指令,成立北碚区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5个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市政(交通)的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城市桥梁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区政府领导启动事故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传达市、区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负责联系在碚武警部队援助工作;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牵头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保持社会稳定。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舆论导向和宣传。

区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区级各部门事故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区域警力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计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

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其城建档案馆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技术资料。

区交委: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技术资料。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等部门负责协助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镇(街):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处置程序,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动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抢险;协助、配合事故的善后处理,保持社会稳定;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发生事故的桥梁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启动该桥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指挥部下设若干事故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构成: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监察局、事故发生地镇(街)及相关部门。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2.现场抢救组

构成:区城市桥梁事故救援专家组、事故发生地桥梁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发生桥梁安全事故的产权单位、维护管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区卫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事故发生地镇(街)等。

任务:组织桥梁事故救援专家组勘察、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或相应清单;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善后处理组

构成:区政府应急办、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等。

任务:配合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助和处置;进行理赔、安抚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安全保卫组

构成:区公安分局、在碚武警部队、事故单位等。

任务: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防止发生新的次生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构成: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等。

任务: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组织提供救治工作所需医药物资;为临时疏散群众提供必须生活物资;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

重大事故或险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办启动。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全力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

当事故灾难升级为特别重大级别时,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我区在重庆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国务院工作组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在确认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按照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和综合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桥梁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2基本应急

区政府负责人到现场后,按相关规定,对当地指挥部进行整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和安全技术专家组,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4.3 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4.2.3专家组与技术支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做出事故处理的各种决定及行动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建议内容包括:提出对事故处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的建议;提出对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手段及措施的建议;提出现场恢复的条件、方式、程序及措施的建议等。

特别是桥梁结构部分失稳的危险情况下,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拆除或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4.2.4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基本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或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当桥梁事故灾难涉及到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时,区政府应急办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请求协助处理或联合处置。

    4.4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调查核实后的桥梁事故或险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事故控制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