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城市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日期:2016-02-18

本预案对我区供水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内容。预案启动后,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务必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供水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994〕158号);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156号);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1999年5月28日通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编制)。

1.3 现状

北碚区地貌以丘陵为主,丘陵谷地相对高差50—200米,因而水厂建设点多面广,规模较小。供水方式为分片分级供水,水源多为地表水,主要取自嘉陵江水系,嘉陵江年平均径流量322立方米/秒,水量充沛,地表水质为国家标准3类水域。

全区共有供水企业27家,其中,建制镇水厂6家,日供水3万立方米以下自备水厂11家,日供水综合能力8.05万立方米。此外北碚城区有供水企业1家,即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北碚水厂。

当前,我区部分自来水厂使用时间过长,供水工艺、设施、设备、管网陈旧落后,饮用水源污染时有发生,供水安全可靠性较差,发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大,应急救援工作亟待加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碚区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水事故灾难和险情。供水企业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

1.5 工作原则

北碚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联动协调、运转高效、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北碚区人民政府为包括供水事故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处置机构。

区政府下设北碚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区水利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在碚武警部队、供水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自来水公司北碚水厂等部门和单位。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处置实际需要,成立北碚区供水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事故现场指挥部)。区供水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5个处置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供水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

3 预防、预警与监测

3.1 预防

3.1.1坚持预防为主。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作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加强对供水安全问题的调研,向区政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强化预防工作和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无偿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 供水事故预警

供水事故分为3类:

(1)城市饮用水中毒事故;

(2)城市自来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

(3)城市供水大面积停水事故。

根据事故的性质、紧急程度、造成的伤亡情况、严重程度等,将供水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即:一般事故为Ⅳ级,较大事故为Ⅲ级,重大事故为Ⅱ级,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3.2.1城市饮用水中毒事故、城市自来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预警分级

一般预警(蓝色):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中毒(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饮用水中毒事故或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或饮用水源污染、造成较重损失的事故。

较重预警(黄色):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饮用水中毒事故;或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或饮用水源大面积污染的事故。

严重预警(橙色):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饮用水中毒事故;或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特别严重预警(红色):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饮用水中毒事故或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或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3.2.2城市供水大面积停水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蓝色预警):是指城市自来水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用水人口无水饮用;

较大事故(黄色预警):是指城市自来水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用水人口无水饮用;

重大事故(橙色预警):是指城市自来水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用水人口无水饮用;

特别重大事故(红色预警):是指城市自来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5万户以上用水人口无水饮用。

上述分类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

3.2.3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

报警内容包括:(1)供水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2)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供水事故损失的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区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章操作及各类危险源等灾难隐患举报,以利于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3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事故灾难的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和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供水事故灾难由相关街道、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4 供水安全监测

3.4.1供水安全检查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城市供水法规,建立北碚区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管理体系。

(1)城市供水安全检查制度

北碚区城市供水安全检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企业自查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2)城市供水安全检查职责分工

区市政园林局是负责本区城市供水安全检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区城市供水安全的督察工作;区卫计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工作;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城市供水安全的具体工作。

(3)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行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供水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供水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本企业《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执行本企业《安全学习制度》、《水厂门卫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水质化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供水管道养护维修制度》、《水厂氯气使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原始记录、台帐、档案。

(4)城市供水安全联络员制度

城市供水企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机构——区市政园林局,实行城市供水安全联络员制度,沟通信息,及时反馈、处理供水安全隐患。

3.4.2供水安全预防体系

(1)城市供水行业管理

城市安全供水是城市供水行政管理的重点,是供水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基础。

(2)城市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

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由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可以进一步约束城市供水行业承担社会义务、重视供水安全。

3.4.3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体系

城市供水安全的核心是水质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城市供水法规,建立北碚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站(检测中心),在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站指导下工作。

(1)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我区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2)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职责分工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我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行业管理工作,区卫计委负责我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建制镇水厂、日供水3万立方米以下自备水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北碚水厂供水水质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管理。

3.4.4供水行政执法

城市供水企业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依据国家和重庆市城市供水法规,由市或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人为破坏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和重庆市城市供水法规,由市或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供水事故报警

供水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报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北碚区行政区域内发现城市饮用水中毒或城市自来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以及因此导致死亡,或城市供水大面积停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警或举报。

4.2 供水事故应急提前介入

4.2.1当地政府(或区市政园林局)接到供水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遣供水事故应急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4.2.2当地政府(或区市政园林局)在供水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市政委报告,初步了解情况后,报告市市政委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性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3 供水事故报告与确认

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安监局。区政府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预案,并由区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向重庆市应急办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就应急抢险的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等不间断地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供水事故灾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4.3.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3.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3.5报告单位等。

4.4应急处置程序及操作措施

4.4.1Ⅰ、Ⅱ级供水事故处置程序及操作措施

当事故灾难升级为特别重大(Ⅰ级)时,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北碚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以及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并在重庆市应急工作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进一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Ⅲ级、Ⅳ级供水事故处置程序及操作措施

(1)成立区供水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等单位负责人,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供水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5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2)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宣传与信息发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在碚武警部队、事故单位等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民警、交巡警及当地治安协防人员设置事故警戒区,进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现场抢救组:①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卫计委、区消防支队、在碚武警部队和供水企业抢险救援队以及专家组组成。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消除危险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进行供水设施、管网抢修和无害化处理。②区卫计委牵头,启动《北碚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对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技术支持;指导事故灾区人员自救、互救。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或险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赔付和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或险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等专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3)控制措施

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②区应急办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本预案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事故区域特定的应急指导方案。

③供水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主动组织调查、分析事故的基本原因及可能扩散的灾区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④城市饮用水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划定事故灾区和受威胁区:根据病理学和饮用水中毒情况调查以及供水水质监测结果,以水厂取水设施或净水设施或高位调节池或二次供水设施为中心,将半径1—12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灾区,将距灾区周边1—6公里的供水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水厂取水设施立即停止取水:在取水点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抽取3个以上的原水水样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检测氰化物、砷、大肠菌群等毒理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以判断饮用水源水质毒化或污染情况。

水厂净水设施立即停止运行:在水厂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高位调节池分别抽取2个以上的水样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标准,检测氰化物、砷、大肠菌群等毒理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以判断饮用水水质毒化或污染情况。

二次供水设施立即停止运行:在二次供水单位高位调节池(水箱)分别抽取2个以上的水样行监测。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标准检测氰化物、砷、大肠菌群等毒理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以判断饮用水水质毒化或污染情况。

临时供水:饮用水运输车辆消毒,就近、就快运输饮用水到事故灾区、受威胁区。仅配额供给居民生活饮用水,人均15升/日。

无害化处理:水厂取水设施或净水设施或高位调节池或二次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用户室内自来水管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宣布应急取消,恢复供水:水厂或二次供水设施试运行供水,禁止任何人饮用。必须在供水管网末端、用户室内自来水管道分片抽取6个以上的水样进行监测。经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9项常规指标后,报告区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取消,水厂或二次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⑤城市自来水厂氯气泄漏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划定事故灾区和受威胁区:根据病理学和水厂氯气泄漏情况调查,以水厂净水设施为中心,将半径3—8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灾区。将距灾区周边4公里的供水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注:500Kg氯气泄漏,半径180m内,为立即致死中毒区。半径1000m内,为严重中毒死亡区)。

预定疏散居民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疏散水厂氯气泄漏事故灾区的水厂员工和居民。疏散顺序:优先疏散儿童、妇女、残疾人。

水厂立即停止运行:就近、就快调动、集结防化专业队伍,杜绝水厂氯气泄漏源,强化水厂加氯车间区域通风。

临时供水:饮用水运输车辆消毒,就近、就快运输饮用水到事故灾区、受威胁区。仅配额供给居民生活饮用水,人均15升/日。

无害化处理:水厂加氯车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宣布应急取消,恢复供水:水厂试运行供水,必须经过氯气泄漏监测。符合国家标准后,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批准,宣布应急取消,水厂恢复正常供水。

⑥城市供水大面积停水事故处置措施

划定事故灾区和受威胁区:根据供水设施或供水管网破损情况调查以及供水水压监测结果,以水厂取水设施或净水设施或输水泵站或高位调节池或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破损最严重地点为中心,将半径3—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灾区,将距灾区周边1—6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现场抢修:以水厂取水设施或净水设施或输水泵站或高位调节池或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破损最严重地点为中心,开展事故抢修施救工作。就近、就快调动、集结抢险机具、设备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运输饮用水:饮用水运输车辆消毒后,就近、就快运输饮用水到事故灾区、受威胁区。仅配额供给居民生活饮用水,人均15升/日。

宣布应急取消,恢复供水:水厂试运行供水,必须在供水管网末端、用户室内自来水管道4个以上的测压点分片进行供水水压监测。经监测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后,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批准,宣布应急取消,水厂恢复正常供水。

4.4.3 其他供水事故处置程序及操作措施

(1)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2)控制措施

①根据需要,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执行区政府的决策、指令,防止事故险情扩大蔓延。

5 后期处置与信息发布

5.1 善后处理

由当地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按政策规定做好伤员救治、遇难人员赔付和安抚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事故灾难发生后,社会、单位、个人等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区政府指定的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重大供水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5.4.1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下的供水事故灾难,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当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5.4.2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性死亡10—29人的供水事故灾难,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城市供水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

(2)调查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灾难调查工作,进行事故灾难调查总报告拟文。

①综合组:

综合组构成: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利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综合组任务:落实上级指示和批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的调查工作,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进展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进行供水事故灾难调查总报告拟文,并上报重大供水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为整个调查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②技术组:

技术组构成: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专家组等。

技术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对供水事故灾难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收集供水事故灾难调查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供水事故灾难直接原因,写出供水事故灾难技术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

③管理组:

管理组构成: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管理组任务:组织对事故灾难发生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灾难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

 5.4.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水事故灾难,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各级政府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5.4.4事故灾难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灾难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灾难原因和事故灾难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

5.4.5供水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灾难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灾难调查的经过;

(4)事故灾难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灾难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灾难的性质;

(7)事故灾难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灾难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5 信息发布

供水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拓宽情报收集和信息来源,做好上传、下达和纵向、横向通信联络、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中,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应确保通信畅通。

组建北碚区城市供水应急通信网络,并收集和适时更新以下资料:

6.1.1我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公开(值班)电话,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含住宅电话);

6.1.2镇街主要领导、城市管理分管领导、城管科(办、所)负责人姓名,电话(含住宅电话);

6.1.3城市供水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企业公开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主管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含住宅电话)。

    6.2 救援力量保障

6.2.1重庆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我区供水事故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2.2北碚水厂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城市供水专业应急救援队。

6.3 救援机具设备物资和应急供水保障

6.3.1组织、协调对灾区进行应急抢险机具设备和救援物资的支援,组建供水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机具设备调配网络。

6.3.2区政府制订《供水事故应急供水调配方案》。及时组织、协调社会消防车、洒水车和自来水厂就地、就近或异地向事故灾区应急供水。

6.4 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5 实行预案备案制度

实行《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由区级相关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制定《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镇级城市供水企业、自备水厂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要报送区市政园林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北碚水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市自来水公司备案,同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应急预案应健全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供水事故报警电话,周知广大市民。区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宣传供水安全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市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习,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预案演习

定期组织开展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供水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单位,由相关政府或职能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部门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1)对重特大供水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我区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供水事故应急处理任务,组织制订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供水事故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处置实践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北碚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9 附录

9.1区级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部  门

办公室电话

值班电话

区安监局

68862837

13594617721

区公安分局

68316110

68316110

区财政局

68862483

15922744429

区卫计委

68356317

13996190019

区经信委

68863334

13594617752

区消防支队

68316173

13594227825

区市政园林局

68296319

13564617749

区环保局

68210282

13594617783

区水利局

68206971

13594617710

9.2城市供水专业应急救援队网络

区    域

城市供水专业应急救援队

北碚行政区域内

城市建成区、规划区

牵头单位: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北碚水厂

9.3供水事故应急供水调配方案

单  位

可供水

地区

可调节

供水量

供水方式

应急供水标准(居民生活饮用水)

可供水人口

(万人)

北碚水厂

北碚行政区域内

城市建成区、规划区

日供水

1万立方

安装临时

供水管道

人均15升/日

66

区消防支队

运输一次

可供水

50立方

10T消防车

人均15升/日

0.3333

备注:区消防支队所提供的应急供水的消防车为其消防车总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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