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07〕71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将《北碚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碚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
北碚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高效、有序地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处置科学、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确保北碚区在遭遇森林火灾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紧急救援,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北碚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三)基本原则
1.责任落实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北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颁布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协同作战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区级相关部门、镇街、林场和社会单位,应根据其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中,把保障人员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预防为主原则。把火灾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宣传检查力度,强化防火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组织准备。
5.就近扑救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先期由辖区镇街组织当地力量实施扑救,做到就近就地,打早打小,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6.自动应急原则。一旦出现森林火情,本预案分级自动启动,达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扑救的目的。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3.《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在林地(包括森林、疏林和无立木林地)上的火灾,以及可能危及我区森林安全的相邻区县(市)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森林火灾等级
森林火灾损失面积在15亩以下的为森林火警;15—1500亩为一般森林火灾,1500—15000亩为重大森林火灾;15000亩以上为特大森林火灾。无林木损失的火灾一般称为荒火。
(七)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情报告后,一经核实,本预案分级自动启动。极度干旱天气等特殊时期,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可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级指挥机构与职责
1.区政府建立北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区林业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法院、区卫生局、区商委、区气象局、区电信局、交警支队等21个单位组成。北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联系电话68862594。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区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部署全区防、控、扑森林火灾工作,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火情,考核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实施督导和奖惩制度。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参谋等工作。
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为指挥部草拟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及时请示报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宣传培训、检查督促、值班联络等具体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负责调动指挥驻碚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区公安分局负责调遣公安干警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及时查处、追捕火灾犯罪嫌疑人。区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日常事务和火灾扑救的参谋组织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实施扑救现场的医疗救护;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发放工作与灾后救助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扑火车辆组织,提供交通保障;区商委负责扑救现场食品用品等后勤物资保障;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气象服务,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区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讯畅通;交警支队负责保障道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急告区级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和相关要求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二)基层指挥部职责
各镇街、林场和缙云山管理局建立基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火灾组织指挥、预防扑救等工作。
(三)应急机构与分工
出现荒火、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由镇街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助。1小时未扑灭的、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高危火险地区的森林火灾由区级指挥部接管指挥。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镇两级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指挥工作,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及时反馈火场动态、信息,及时请示报告火场的重大问题。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队伍调度、物资调动、火情报告等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基本趋势预测
辖区内有林镇12个、街道3个,国有林场3个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林地面积43万亩,其中森林面积35万亩。如发生山火,因植被茂密、地被物丰厚、山高坡陡、扑救困难等,极有可能发生火警等级以上的森林火灾,如扑救不及时、力量弱小、措施不力,有可能出现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主要由烧灰积肥、上坟烧纸,其次是吸烟、雷击等引起。从季节看,以春季和伏旱天气为林火高发期,春节、清明、“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均是林火易发时期。
(二)森林火险等级划分
1.根据我区森林分布特征,将森林火险地区分为重点火险区和一般火险区。重点火险区指低山连片森林区,其中缙云山、金刀峡、茅庵林区为高危火险区;一般火险区指零星分布森林的丘陵和其它地区。
2.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森林火险时期分为一般火险期和戒严期。一般火险期指雨水较多,不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季节,在我区为6月、11月和12月。戒严期指因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用火较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季节,在我区1-5月、7-10月均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3.火险气象等级由气象部门发布,分为1-5级,一般3-5级为火灾易发期。3级火险等级时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4-5级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火灾预防
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检查,严管林区用火,对林区林缘违章用火、吸烟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消除隐患;在危险时段和地点进行巡山守卡,做到“三不放行”;高危地区和高危时期,可由区政府发布封山令(通告)或戒严令,控制人为活动,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严格林区林缘火源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逗硬考核奖惩;有计划地清除枯枝落叶,加强防火线、防火水沟、防火通道、防火林带、瞭望塔、避雷塔、火灾定位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森林防火硬件条件,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向全区发布;遇有森林高火险天气时,通过北碚电视台天气预报、防火短信等方式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气象局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天气形势预报。
(五)林火监测主要措施
1.市、区气象局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2.防火瞭望台(哨)监测。
3.各森林管护站专(兼)职护林员巡护。
4.林区群众和社会单位报告。
5.毗邻地区监视。
(六)火情报告制度
1.公众、护林人员、社会单位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管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来源主要由公众和护林人员直接用68862594(昼夜)报警,基层指挥部直接报告,或者拨打区消防119和市防火办转告。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询问火灾发生地点、时间并作好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所属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火情,镇街立即组织林区群众参加扑火。基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20分钟内将掌握的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随时上报火场最新动态。
4.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区县交界地、2小时内尚未扑灭、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需要市级和区外支援的森林火灾,应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缙云山等高危火险区、高危期发生火灾一经核实,区指挥中心及时向区委、区府两办和市防火办报告。
6.山火扑灭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将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书面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大火情要定时、及时书面向区委区府报告。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1.一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2小时未扑灭,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人员死亡或重伤;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缙云山地区出现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启动一级响应。由区政府区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统筹运用全区各种资源和力量,全力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级增援时,由区政府另行请示市政府。
2.二级响应。当重点火险区出现森林火警,并经核实,或一般火险区出现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且1小时仍未扑灭的,启动二级响应。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和区指挥中心应向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协调扑火队伍、扑火物资等,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火场态势,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响应。
3.三级响应。一般森林火险区出现森林火警,重点森林火险区出现林缘荒火、火警,自动启动本级响应,并作出相应应急处置。区指挥中心指导当地镇街扑灭森林火灾。火灾扑灭后,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响应。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驻碚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及火场所在地附近群众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在火灾扑救时,注意有序扑救,提高扑火效率,降低扑火物资消耗和经济损失,确保及时高效扑灭火灾。
(三)扑火队伍组织和调动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命令当地村社组织农户赶赴火场,及时扑救山火;镇街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往火场附近,掌握火灾情况,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组织镇街机关干部和辖区内的企业、村社义务扑火队赶往现场支援;根据火势和火场面积的大小,以及扑救难易程度,请求友邻镇街、村社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对基层指挥部难以控制的火情,需要动用区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相关部门单位力量时,由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报告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汇报,由区指挥长协调区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增援。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各镇街组织辖区各种扑火力量,按由近及远、尽快到达火场的原则,分批调动扑火队伍。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区指挥中心首先组织火场周边增援力量进行增援,再根据火灾发生态势,分批次组织区内各种增援力量。启动一级响应,组织各种专业、半专业增援力量时,有序通知相关部门和其它社会单位做好力量的组织工作,待需要增援时能及时出动。
夜晚或恶劣天气出现的火灾,缙云山、金刀峡、茅庵等重点火险区出现森林火灾,相应提升预警等级。在重度干旱时期和春节、清明等节气,合理分区调度,做好同时应对两处或多处火情的准备。
(四)现场指挥
1.现场指挥部设立:二、三级响应时,在靠近火灾现场周边成立现场指挥部,人员一般3-4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林业、公安、当地镇街等单位人员。一级响应时,指挥长由区长担任,成员由5-6人组成,人员包括区府办、林业局、镇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等负责人,分别负责通信联络、火情侦察分析、扑火物资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若火场面积较大、火线较长、火头较多时,应分别指派专人分片、分线负责指挥,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具备火场及周边1:10000地形图、火灾通信系统等必备指挥工具物品。现场指挥员一定要靠前指挥,临危不乱,沉着冷静,掌握火情,精心布阵。
2.火势判断:指挥部应根据火灾发生地形地貌,发生时间和天气,火场周边居民点、重要设施,火场森林植被状况,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风向等,对火灾进行预判。火灾一般顺风向蔓延较快,在扑救时应重点调度精干力量扑救,在火翼和尾部要组织充足力量扑救。当火灾威胁农房、重要基础设施,要提前进行人员疏散,并在周围开设隔离带,严防人员伤亡和设施烧毁。
3.火灾扑救:火灾扑救时,要坚决贯彻就近就地,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充分依靠和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扑火队伍,集中人力打歼灭战,切实做到发现早、上人快、控得住、损失小。在火灾初期,要组织力量全力围攻,尽早扑救;在火灾扩散期,根据地形和天气,采取直接扑打、砍隔离带等方法扑灭森林火灾;在夜晚和复杂天气、复杂地形扑救森林火灾时,一定要科学指挥,讲究策略,原则上不得直接扑打火头,采用开设隔离带、防火线等间接扑救方法,或由精干专业队伍实施突击扑救。砍设隔离带时,要根据火灾扩散速度、方向,合理选择砍设位置,并充分利用林中道路、耕地、茶地、林下植被稀少等地形地貌开设隔离带,以减少开设时间和人力消耗,禁止在狭窄小山沟、陡峭山棱等危险地段开设隔离带。隔离带方向一般为顺山或横山,不得出现断档;宽度为10-。采用反烧法扑火时,必须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同意,应结合隔离带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区指挥中心。在扑救过程中,要有序调度扑救力量,分批次扑救;在火灾时间过长时,要注意队伍的轮休及后勤保障。
(五)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立即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消灭潜在的火源,防止死灰复燃。有条件的用水浇、喷雾等方式,使余火彻底熄灭。同时,要及时清理扑火工具,特别是对未爆炸的灭火弹要由镇街指挥部组织人力全部回收。经现场指挥部验收确认后,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扑火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余火留守、灾害统计、火案查处等工作继续展开。余火留守要安排足够人员,荒火、火警一般留守时间不得低于3-5小时,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余火留守不得低于12小时。
五、后期处理
(一)火灾调查与统计
森林火灾扑灭后,基层指挥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调查过火面积、损失面积和权属情况、林木损失,并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等进行调查,计入专门档案,并书面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森林火案的查处
依靠当地派出所、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区森林公安的力量,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追查肇事者,按《刑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肇事者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并选择性编制扑火战例。
(四)奖励与处罚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英勇抢险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不服从扑火命令、见火不报、见火不救,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根据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对火灾第一报警人、火案查处线索提供人或指证人进行适当奖励。
(五)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的报道应经现场指挥部和区防火办审定后,向新闻媒体公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较大森林火灾时,可由宣传部门设立专门报道组,统一及时报道火情信息。
(六)灾后重建及植被恢复
基层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过火面积、林木损失、植被恢复措施进行调查设计,并及时组织人员依法进行采伐和更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较大森林火灾,由区防火办组织调查和设计,提出重建方案,经区政府或市林业局批复实施。
(七)灾民安置
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1.建立总人数500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一支100人组成的森林火灾专业应急队伍,人员由武警三大队九中队30名官兵、大新药业民兵应急分队30人、江北特种建材厂40人组成。除专业应急队伍外,还建立企业森林火灾民兵义务扑火队,如北玻仪器总厂、江北机械厂、磨心坡煤矿、6905厂、845厂等义务扑火队,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各镇街机关、社区、村社、林场和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相应建立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少于3500人。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森林义务扑火队,凡年龄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健康男性均为义务扑火队员,总人数不少于500人。
2.应急队伍由若干个小分队组成,每一小分队设队长一名,负责该小分队的安全、联络、扑救工作,服从统一指挥,有序扑救,防止各自为政,分散行动。
(二)人员安全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孕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员上山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因扑救山火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必须以最快速度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及时对受伤人员组织抢救。森林火灾可能对火灾区域附近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并依托当地政府及区公安分局、武装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居民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扑火物资保障
全区建立林业局、绍龙观、静观、三圣4个区级和15个镇街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装备扑火机具。区级常年储备森林灭火弹6000枚,油锯50把,风力灭火机20台,扑火2号工具1000把,防火服200套,专用电筒1000只,砍刀、高压水枪、铁铲等不少于6000把。防火专用兼用车辆充足。镇级储备,资源大镇为300-500枚灭火弹,油锯3把以上;其余镇街一般储备灭火弹200-300枚,油锯2把以上;砍刀等其它扑火工具若干。
扑火物资要专人维护、安全存储、专门保管,确保一旦出现森林火灾,能拿得出、用得上。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灭火物资的调配;当地调配有困难,需要上级部门增援的,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通讯联络保障
出现森林火情后,通讯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坚持常年24小时值班制度,在火灾高危期间,各基层指挥部和工作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联络通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张贴相关人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做到一旦火情发生,通讯畅通、反应快速。火灾现场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火场对讲系统、GPS定位仪和通信指挥车辆,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火灾发生2小时后,通讯专用车辆和充电车应及时到位。
(五)增援力量保障
当本地区扑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地区通报,必要时由当地政府发动、组织社会力量援助。现场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社会援助队伍进入森林火灾现场参与支援、扑救等工作,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火灾可能对林区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物资储存点、工矿企业等构成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燃气、电力等单位通报情况。区外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本区增援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区级扑火队伍或邻近基层指挥部组织当地义务扑火队增援。
(六)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负责扑火交通车辆组织;交警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必要时,交警对火灾附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镇街针对林区路况,对通往火场的车辆先行进行应急控制疏导。除军车、警车、指挥车、救护车、后勤保障车辆外,未经允许,小车及其它车辆不得进入扑火现场。
(七)医疗救护保障
2小时内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夜晚、灾害天气出现的森林火灾,卫生部门应出动救护车辆,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准备。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实施现场医疗救护。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经费投入保障
区、镇街要建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多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保障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七、培训与演练
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基层指挥机构和区级扑救队伍的培训工作。各镇街、林场、保护区负责培训自建义务扑火队和林区群众的扑火及避火常识的教育、训练、普及。各级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扑救知识技能培训,针对危险区域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分级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和人员紧急疏散的模拟演习。同时,对各级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开展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北碚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各镇街、林场和缙云山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和修订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附录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印发。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