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2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丝厂路段“2019·10·18”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0-04-26

201910181330分许,吴斌驾驶的渝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2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丝厂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运管处、合川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的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2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丝厂路段2019·10·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道路情况、驾驶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8AX71U,道路运输许可证:500382014296号,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堰口村,法定代表人:向森文,注册资本:壹佰捌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1108日,营业期限:2016110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非货运站场人力搬运装卸,批发、零售:煤炭、粉煤灰、石膏、水泥、河沙、石子。

(二)相关车辆情况

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堰口村,检验有效期止:20200831日,该车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有人: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堰口村,检验有效期止:20200831日,该车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赵学灵,地址:****,检验有效期止:20170331日,该车未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保险。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19】车检鉴字第2070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渝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传动、转向、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该车在事故发生时的速度为45km/h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19】车检鉴字第2071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传动、转向、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丝厂路段,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有单黄实线,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弯道,该路段双向设置有限速30km/h、急弯、连续弯道的标志。

(四)当事人基本情况

吴斌,男性,汉族,户籍地:****,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1A2,交通方式:驾驶渝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联系方式:****

赵盛平,男,汉族,户籍地:****,驾驶证号:****,准驾车型:E,交通方式:驾驶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联系方式:****

张兴贵,女,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交通方式:乘坐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联系方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1018日,吴斌驾驶渝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国道244线从璧山方向往北碚区澄江方向行驶,1330分许,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丝厂路段时,遇前方赵盛平驾驶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张兴贵沿国道244线同向行驶,吴斌以45km/h的车速在急弯路段超车过程中,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右侧与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擦挂,致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右侧车轮碾压掉落在地的张兴贵后停下,造成张兴贵当场死亡、赵盛平受伤,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北碚区交巡警支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现场勘查工作,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09120190000294号)已出具,没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三)善后处理情况

善后赔付工作已完成,死者尸体已火化,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伤者赵盛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死者张兴贵,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当事人吴斌驾驶渝DZ9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急弯路段以45km/h的车速越过道路中间单黄实线超车时,未确保安全距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吴斌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

2.当事人赵盛平驾驶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渝BBD8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赵盛平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3.当事人张兴贵无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斌,渝DZ93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0732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在急弯路段以45km/h的车速越过道路中间单黄实线超车时,未确保安全距离,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吴斌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当事人赵盛平的违法对此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3.当事人张兴贵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对驾驶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开展了路检路查,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建议由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三)对行政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经调查,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是合川区货运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该处印发了《2019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于2019221日对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并填写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安全检查表》(货运),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已督促指导该公司整改完毕。2019年以来,该处围绕两降一零一提高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行业安全意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301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14条,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同时,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月宣传活动、保70周年大庆等重点节假日安全专项活动等。该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未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管,落实管理责任。

2.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应着力加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完善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

3.公安交巡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排查力度,重点查处货运车辆的超速、超载、不文明驾驶等违法行为。

重庆市北碚区国224线1653km+200m澄江镇转龙村

丝厂路段2019·10·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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