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对市政府、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6.负责区政府政务工作,指导全区政务值班标准化工作;负责办理区长(市长)公开电话(公开信箱)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7.负责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以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9.负责加强深化校地合作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职责。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区政府值班室、综合科、文秘科、信息调研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督查科、职能转变协调科、校地合作科、行政科。
机关下属北碚区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0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1.09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0.9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7.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0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53.8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1.23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2.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6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7万元,比2020年增加7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增,机关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3.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部门项目经费统一减少,主要用于政务督查、政务值班、校地合作、信息化建设及涉外事务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01万元,比2020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3.5万元,比2020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2020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逐年增加,维修维护费用逐年递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6.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3.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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