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组织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统筹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制定我区相关职能转变和改革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考核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服务工作。
3、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审批服务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及时落实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负责督导协调重大项目审批业务办理和并联审批。
4、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5、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全渝通办”、“渝快办”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审批服务部门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流程优化和服务规范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三级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档案、信息查询等服务。
7、负责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中心的投诉举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及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和街镇便民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北碚区审改办)、督查科。下设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北碚区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3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2.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0年增加16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事业人员6人。其中调入3人,招聘3人;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6.10万元,比2020年增加31.7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政务服务展示大厅改造,区级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免费邮寄政务服务有关文书、证照数量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3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75.6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40万。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62.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0.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6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事业人员6人。其中调入3人,招聘3人。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6.10万元,比2020年增加31.7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政务服务展示大厅改造,区级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免费邮寄政务服务有关文书、证照数量增加。
北碚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47万元,跟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97万元,跟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跟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跟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03万元,比上年增加34.74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在编人员6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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