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是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是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六是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
七是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是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区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九是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联社现有3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资产财会科、业务发展科。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社团。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有编制14名,2017年底实有1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1.95万元,支出总计571.9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47.45万元、下降20.50%,主要原因一是编制从17人核减为14人,实有人数从16人减少为14人;二是烟花爆竹管理专项经费、两社两化专项等经费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压缩;三是退休人员退休费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基本支出减为506.11万元,项目支出减为65.8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7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9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11万元,占88.49%;项目支出65.84万元,占11.5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5万元,下降20.50%。主要原因一是编制从17人核减为14人,实有人数从16人减少为14人;二是烟花爆竹管理专项经费、两社两化专项等经费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压缩;三是退休人员退休费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基本支出减为506.11万元,项目支出减为65.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4万元,增长12.97%。其中一是基本经费上预算调整34.5万元,其中:减少安排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安排当年在职人员购房补贴4.03万元;平时考核奖励25.78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12.58万元;2017年度在职及退休目标考核50.00万元。二是专项经费上预算调整31.14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搭建电子平台、合作社奖励、培训)20万元;企业“三类人员”、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10.79万元; “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0.3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9万元,下降20.50%。主要原因一是编制从17人核减为14人,实有人数从16人减少为14人;二是烟花爆竹管理专项经费、两社两化专项等经费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压缩;三是退休人员退休费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4万元,增长12.97%。其中一是基本支出:中途预算调整34.5万元,其中:减少安排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安排当年在职人员购房补贴4.03万元;平时考核奖励25.78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12.58万元;2017年度在职及退休目标考核50.00万元。二是专项支出:中途预算调整31.14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搭建电子平台、合作社奖励、培训)20万元;企业“三类人员”、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10.79万元;“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0.3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3.13万元,占35.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从16人减为14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2万元,占7.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机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虽然人员核减了,但是医疗费标准上调,故相关支出与预算持平;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里下拨了电子商务平台搭建和专业合作社培训资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8.85万元,占5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等相关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8.84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万元,主要原因随着工资的正常晋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相应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94万元,较上年减少31.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二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减少相应的专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3.17万元,较上年增加8.1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各项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有应急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发展到街镇偏远地区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管理制度得到了充分落实,杜绝了公车私用,非因公派车等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业务科在供销社综合改革、基层社建设等方面才涉及到因公出车。其余办公室和财务科多是前往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等单位,职工外出办事没有使用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渝北区供销社来我单位调研工作1批次,7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层层审批制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按照区机关事务局标准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辆保有量1辆,车均维护费3.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18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同时减少了专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84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