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凤凰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0955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蒋春霞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XXX街道XXXXXX社
你单位未经批准在重庆市北碚区XXX街道XXXXXX社占用集体土地3792平方米修建墓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地面积示意图、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在你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后,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送达听证通知书并于2025年9月5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凤凰村埝塘湾社非法占用的379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3792平方米的行为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7920元(大写:叁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北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淼 联系电话:68217872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