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 罚决定书 北碚环执罚〔2024〕21号
日期:2024-10-25


被处罚单位: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HLH30C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建设村新房社

法定代表人:卢泽香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1日对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单位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建设村新房社,主要从事石子、石粉生产,主要设备为破碎生产线1条、挖机2台、铲车2台,配备了粉尘收集器、洒水车、喷淋等降尘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但喷淋设施未开启,厂区内扬尘较大;同时,厂区四周玻璃窗户未完全关闭,粉尘通过窗户散排至外环境。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所做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所拍摄的影像资料;

3、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赖定清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3证明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4、2024年8月27日,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4证明本案违法主体为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

5、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复查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5证明我队复查时,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正在整改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我队于2024年8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碚环执改〔2024〕047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北碚环执罚告〔2024〕03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申辩申请。   

我队集体讨论认为:

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队对你(单位)的违法情节进行了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你(单位)属于排污许可证管理单位,管理类别属于简化管理,配备了粉尘收集器、洒水车、喷淋等降尘设施,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或者管理;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本次积极配合调查;我队复查时,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违法主体为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观过错为故意。根据以上情形,取各项裁量因子后,根据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处罚金额为43625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以下地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收款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财务室407室

收款方式:手机微信扫码支付或银行转账

联系电话:68210305(财务室);68201808(执法支队)

备注: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罚没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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