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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0〕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北碚区建制街道(镇)城市连片建成区(以下简称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本方案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成立北碚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次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交通执法北碚大队、区信访办、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及各街道(镇)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禁止农贸市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等单位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对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点进行取缔;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商务委负责引导农贸市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和相关企业积极增量,协调对接区内外合格白条禽肉产品供应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正常供应。指导农贸市场禽肉经营户规范改造和有序经营。推进肉类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上述环节中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对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活禽市场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方式和转向经营的专项补贴资金。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禁止区域内占道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工作推进中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暴力抗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正常秩序;交巡警支队负责对禁止区域内活禽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对白条禽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负责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北碚区禁止区域。

区信访办负责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和信访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对白条禽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白条禽肉经营场所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实施流通环节白条禽肉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宣传、网信等部门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原则,加强统筹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向居民作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做好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的化解防控工作;帮助活禽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方式或转向经营,协助落实补贴资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23日前,在禁止区域内长期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单位,包括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专营店及有关超市。

(二)补贴标准。

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给予转向经营补贴、冷链建设补贴。

1.转向经营补贴。对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超市不再宰杀、经营活禽,转而在区内经营其他业态的,给予0.5万元/户的补贴;专营店不再宰杀经营活禽,转而在区内经营其他业态的,给予0.8万元/户的补贴。

2.冷链建设补贴。对经营活禽转向经营白条禽肉满两个月的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专营店给予购买冷链设施设备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费用核计,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0.5万元/户(其它自发经营白条禽肉的经营户不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农贸市场内活禽经营户、专营店、超市等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活禽经营单位转向经营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街道(镇)牵头,组织开展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附件2),提交资金核审组(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组成)(附件3)。经资金核审组进一步核实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经营者,并保存好签收记录。

(四)政策期限。

从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为申报期限,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兑现期限不超过2020年7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市场供应。要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进一步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稳定市场供应。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二)强化质量监管。要完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进入北碚区销售的白条禽肉,应当是由集中屠宰厂(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取得两证(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识〕);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街道(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同时,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宰杀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止反弹。

(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活禽经营单位转向经营补贴申报表

      2.北碚区活禽经营单位补贴经费申报明细表

      3.北碚区活禽经营单位补贴经费审核汇总表

 

附件1

 

活禽经营单位转向经营补贴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面积

 

经营地址

 

经营场所类别

农贸市场

专营店

超市

补贴项目

转向经营

冷链建设

具体补贴金额

转向经营:

冷链建设:

总计(元)

 

银行帐号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北碚区活禽经营单位补贴经费申报明细表

 

填报街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主体类型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转向经营补贴(万元)

冷链建设

实际费用

(万元)

冷链建设

补贴费用

(万元)

补贴经费合计

(万元)

备注

农贸市场

 

 

 

 

 

 

 

 

专营店

 

 

 

 

 

 

 

 

超市

 

 

 

 

 

 

 

 

总计

 

 

 

 

 

 

 

 

 

街镇分管领导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

 

北碚区活禽经营单位补贴经费审核汇总表

 

街镇

市场主体总数(个)

转向经营补贴合计(万元/个)

冷链建设补贴

合计(万元/个)

补贴经费合计

(万元)

 

 

 

 

 

 

 

 

 

 

 

 

 

 

 

合计

 

 

 

 

资金审核成员单位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区商务委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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