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22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19〕144 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2日       

 

 

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划定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北碚区畜牧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划定、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禁止或限制畜禽养殖布局的区域分别划入禁养区、限养区并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区域畜牧业生产布局,改善环境质量。

2.统筹兼顾、多方协调。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并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协同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3.科学合理、加强监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应结合北碚区实际情况,结合北碚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河长制”、“水十条”的实施,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4.务实管用、动态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坐标,将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地、上图、入库,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畜禽养殖区域可随着畜禽养殖科学技术的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5.保护优先、从严划定。对于同时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为禁养区;对于饮用水源和水域功能(I、II 和 III 类水域)属性的河流或水库重叠区域,按饮用水源最优,其次为水域功能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定;对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两个或多个禁止开发区类型重叠区域,按以上列出顺序进行优先划定和归类。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区域类型及管理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存栏总量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三、适用范围

本次划定适用范围为北碚区全域。

四、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北碚区境内)、茅庵森林自然保护区、金刀峡森林自然保护区、小三峡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共40.10km²划为禁养区。

2.观音峡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点和核心景区,包括鸡公岭景区、凤凰岭景区和张飞岭景区;茅庵森林公园的核心景点和核心景区,包括水帘洞景区、圈岩景区、兰花岩景区、天堡寨景区、天鹅湖景区、牛尾山景区共9.48km²划为禁养区。

3.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区境内)规划范围共31.09m²划为禁养区。

4.工农水库、胜天水库、水口山山坪塘、缙云山地下水、幺店子地下水、小湾村地下水、五一村地下水、屋基村地下水、响水村地下水、高家湾山泉水大水井、拦草河沟、黑水滩河明通村及嘉陵江沿岸共 19 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共10.44km²划为禁养区。

5.北碚区城市建成区和北碚区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的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静观镇和天府镇共5个镇的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域共104.08km²划为禁养区。

6.北碚区执行I、II类水域功能的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其200米陆域范围共1.06km²划为禁养区。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包括蔡家岗街道、童家溪镇全域;施家梁镇、歇马街道、龙凤桥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部分区域共145.55km²划为禁养区。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共410.34km²划为限养区。

五、划定结果

(一)禁养区。

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为341.79 km²,占北碚区国土总面积的45.44%。主要分布于北碚区东部的缙云山风景名胜区、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南部的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等则离散分布于部分街镇。

(二)限养区。

北碚区限养区面积为410.34km²,占北碚区总面积的54.56%,限养区类型为城市规划区,主要分布在各街镇禁养区外的区域。

六、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委按法定职责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健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全区畜禽养殖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依法取缔、搬迁、整治,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化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街镇年度实绩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11 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 59 号)同时废止。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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