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日期:2021-03-01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在做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民意调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民意调查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原则。民意调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原则。民意调查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五条 民意调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诊断鲜明。

第六条 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单位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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