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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日期:2020-12-15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剖析案例,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负责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对下列行政执法问题定期通报: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经行政执法投诉举 报查实的有关问题;

(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六)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四条  每半年通报一次行政执法情况,遇有情节严重,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随时通报。

第五条  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被通报单位应在通报后15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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