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有哪些?
日期:2024-04-23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计发救助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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