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如何认定
日期:2023-01-17

(一)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指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失业人员。在对象认定过程中,要注意广泛调查,认真核实,救助有据。

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以申请之日为时间节点,申请之日前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在区内居住的外地农民工,需提供3个月以上同期居住证明。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6个月以上失业、临时救助不能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可申请低保。

(二)救助标准。按照《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43 号) “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一项给与疫情救助。

(三)救助程序。申请临时救助按照《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渝民发〔2015〕50号)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沟通民政局,经过同意可“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资料。

(四)审批权限。受疫情影响申请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按照《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4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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