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日期:2022-06-23

低保条例所指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定,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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