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该检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