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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有本区非农业户口,在本区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4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主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申请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身份证;
(三)户口簿;
(四)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人员本人提供未婚承诺书等);
(五)低收入家庭的佐证材料;
(六)房屋情况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