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办理?
修复条件:
《办法》规定,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具体来讲:
01一般行政处罚对象
(1)最短公示期限要求
办法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可见安全生产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2)纠正违法行为及信用承诺要求
那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般行政处罚满一年公示期后,需要哪些材料来申请修复?
①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具体有: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问题整改说明;改正问题、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清单。
②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02例外情形: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对象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市)局审核验收,报应急管理部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移出(修复材料参照以上要求)。
信用信息修复流程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