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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且第三条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所以北碚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经营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