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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认定条件。
救助对象身份自被认定后,相关信息由认定部门及时报送,区医保、区民政、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新增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添加享受待遇标识,确保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