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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迄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相继落实了改革任务,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市2022年1月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号),2023年12月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实现门诊统筹报销,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