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第九条和《关于新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文旅规〔2021〕5号),在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选址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学校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三)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