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税费减免?
日期:2022-06-22

201911日起至2023123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财税〔201921号规定的定额标准是6000元,重庆市上浮了50%)。自201911日起至2023123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财税〔201921号规定的定额标准是12000元,重庆市上浮了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