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6-06-11


1:资助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关联原文:第九条第(四)项:“申报资助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四)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获得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多少?

答: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联原文:第五条第(一)项:“……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能获得多少奖励?

答: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关联原文:第八条第(一)项:“……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的资助奖励项目有无时间要求?

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

关联原文:第十条:“……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

5:如何知晓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每年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时限等。

关联原文:第十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时限等”)

6:已获得本办法资助奖励的项目因期满重新认定的,是否还能申报?

本办法适用于新认定、新获得的项目。已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的,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关联原文:第十四条:“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后,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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