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与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含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