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具体救助对象是哪些?救助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5-06-26

答:一、救助对象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

二、服务补助标准

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北碚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补贴的总额。

(二)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北碚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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