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5-06-26

1.电力用户。

(1)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用电户号,具备无线 公网、230专网控制双模远程通信方式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有 能力和条件在负荷高峰时段削减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含 临时用电)用户。

(2)对用户侧储能、柴油发电机、移动通信基站、中央空调、 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冻库等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  用户,原则上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其中移动通信基站、电动汽车  充换电站参照商业用户执行。

(3)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以及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 的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参与。移动通信基站、电动

车充换电站、冻库等具备统一组织或机构的用户,通过集团用户 的形式,以集团用户作为单个用户参与。

2.虚拟电厂。

(1)熟悉本方案,具备向聚合用户提供需求响应政策咨询、 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能力。

(2)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符合全市虚拟电厂管理实施方案及 其配套细则要求。

(3)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 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负荷调节 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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