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5-01-20

(一)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三)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四)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五)申报项目符合《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

(六)申报主体在2023年以来应用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过一次第三方评估,评估级别在二级及以上(未参与评估的企业联系区县经信部门开展)。

(七)已通过2018—2023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已认定的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八)同一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智能工厂申报时间截止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如有异地新建的智能工厂符合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智能工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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