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市辖区内,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四)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五)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六)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不断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七)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八)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九)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需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