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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洒落等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路产(如护栏、路面、标志标牌、绿化、机电设备等)损坏的,责任方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