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解答
日期:2022-07-15

问:在我市哪些人可以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答: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
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
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问:有哪些申领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三、问:发放标准有多少?答: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的80%,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80/

问:享受期限怎么计算?

答: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