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家溪镇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
家溪镇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出行,我镇启动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现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简介
1、名称: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
2、地点:北碚区童家溪镇
3、施工工期:15 日历天
4、最高限价:69954元(大写:陆万玖仟玖佰伍拾肆)
5、项目概况:童家溪镇翡翠山广场停车场到翡翠湖小学公路段,由于路灯线路电压过低,线路短路等原因,导致16盏路灯不亮,路长度约为480米。明正汽修到渝海能加油站公路段,线路漏电,导致4盏灯不亮,路长度约为120米。加之之前修路把路灯检修孔填埋,这两段路线一共约600米需要进行混凝土开挖或切割进行,重新布线。同时,沿线有10盏旧灯具没有更换,光衰严重,1根路灯倒伏,也需要检修。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具有路灯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
3、比选申请人业绩:比选申请人近2年至少承担过1个3万元及以上路灯工程或安装项目。(需附项目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2年 5 月 31 日起至2022年 6 月 6 日止,在(https://www.beibei.gov.cn/)上公布。各比选申请人在(https://www.beibei.gov.cn/)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六、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 6 月 6 日14时00分至2022年 6 月 6 日14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七、比选确认方法
1、业主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比选现场出具。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2、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
3、比选申请人需达到3家及以上,否则本次比选无效。
八、业主对中选单位的工作要求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九、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附件三、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四、合同
比选人(公章):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18996126993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比选范围 |
本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本次比选范围。 |
1.2 |
施工工期 |
施工工期:15 日历天。 |
1.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 |
踏勘现场 |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1.5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6 月2日9时30分前书面通知项目业主。 |
1.6 |
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年6 月2 日17时30分前,业主将在(https://www.beibei.gov.cn/)上公布,不管潜在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全部知晓。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项目业主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1.9 |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
2022年6 月6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
2.0 |
比选报价 |
1、比选申请人按照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他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总价最高限价为69954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及各清单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3、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4、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4.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 4.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4.3材料运输距离由比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选后不调整。 |
2.1 |
比选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2.2 |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2.3 |
装订要求 |
按照附件三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包括分析表)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2.4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2.5 |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
2.6 |
比选时间 和地点 |
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
2.7 |
比选办法 |
合理最低价中标。 合理最低价中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投标单位中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当最低价存在两家及以上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2.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投标 |
不接受。 |
2.9 |
比选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3.0 |
偏 离 |
不允许。 |
3.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3.2 |
结算方式 |
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
3.3 |
中选公示 |
本中选公示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eibei.gov.cn/)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3.4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无 |
附件二、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维修施工及采购预算价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单价 |
预估合价 |
备注 | |
1 |
材料费 |
电线 |
ZC-BV 10MM |
米 |
1200 |
6 |
7200 |
|
2 |
PVC管包封 |
Ф25 |
米 |
600 |
2 |
1200 |
||
3 |
灯具光源 |
860*410*180mm LED 150W |
套 |
10 |
1100 |
11000 |
更换光衰灯具 | |
4 |
人工费 |
基础挖沟 |
米 |
600 |
60 |
36000 |
混凝土开挖、恢复、弃土,转运人工费及混凝土费用 | |
5 |
线管、电线施放 |
米 |
600 |
6 |
3600 |
|||
6 |
灯具维修、更换 |
项 |
1 |
2800 |
2800 |
|||
7 |
其他 |
设备费 |
机具燃油、租赁费 |
项 |
1 |
1500 |
1500 |
|
8 |
杂费 |
运费、辅材费、伙食费 |
项 |
1 |
500 |
500 |
||
9 |
灯具修正 |
挖坑、浇筑混凝土、预埋件制作,吊车费 |
项 |
1 |
2500 |
2500 |
||
小计 |
66300 |
|||||||
税金及其他临时费用 |
3654 |
|||||||
合计(元) |
69954 |
附件三
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目录
(一) 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
(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五)申请人业绩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总报价,项目经理,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护工程及安装过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备注:1、本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以上人员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于投标文件中。
2、中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需向业主单位提供以上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相关证书原件。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在整个项目实施期内一律不得更换或缺岗,否则视为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行业监督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申请人业绩
(六)申请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封面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维修施工及采购报价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投标单价 |
投标合价 |
备注 | |
1 |
材料费 |
电线 |
ZC-BV 10MM |
米 |
1200 |
|||
2 |
PVC管包封 |
Ф25 |
米 |
600 |
||||
3 |
灯具光源 |
860*410*180mm LED 150W |
套 |
10 |
更换光衰灯具 | |||
4 |
人工费 |
基础挖沟 |
米 |
600 |
混凝土开挖、恢复、弃土,转运人工费及混凝土费用 | |||
5 |
线管、电线施放 |
米 |
600 |
|||||
6 |
灯具维修、更换 |
项 |
1 |
|||||
7 |
其他 |
设备费 |
机具燃油、租赁费 |
项 |
1 |
|||
8 |
杂费 |
运费、辅材费、伙食费 |
项 |
1 |
||||
9 |
灯具修正 |
挖坑、浇筑混凝土、预埋件制作,吊车费 |
项 |
1 |
||||
小计 |
||||||||
税金及其他临时费用 |
||||||||
合计(元) |
附件四、合同
家溪镇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家溪镇S542国道沿线路灯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碚区童家溪镇。
1.3工期:本工程的工期为15日历天(特殊情况双方可共同协商)。
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童家溪镇翡翠山广场停车场到翡翠湖小学公路段,由于路灯线路电压过低,线路短路等原因,导致16盏路灯不亮。明正汽修到渝海能加油站公路段,线路漏电,导致4盏灯不亮。加之之前修路把路灯检修孔填埋,需要重新检测排查线路问题;路线一共约600米需要进行混凝土开挖或切割进行,重新布线。所有道路开挖深度大于20厘米,花台深度大于40厘米,开挖后需要恢复。
3.2沿线有10盏旧灯具没有更换,光衰严重,也需要更换LED150W的灯具,并确保沿线全部灯具正常照明。
3.3要求对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对项目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并且中标人负责灯具的质保,质保期为3年。
3.4沿线含有一根路灯倒伏,需要重新修正,确保行人安全。
3.5项目所含人工费、安装费、杂费(电线、PVC管包封等)、设备费用、税费均有中标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
4.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4.2无国家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4.4产品包装符合乙方厂家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4.5甲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由甲方承担费用(附:甲方包装要求)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为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涉及工程内容或设计变更的增减部分,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标准:根据双方议定的技术、质量、包装要求进行验收。
6.2验收地点(根据交货方式区别适用):自提、代运的产品在乙方厂区验收,送货的产品在交货地点验收。
6.3验收方式:双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章,或者由本合同中注明的收货人或持有甲方授权委托书的其他人签字认可。
6.4验收时间:在乙方厂区验收的,于提取合同产品货出厂前验收。在非乙方厂区验收的,产品到达验收地点当日内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此时间则视为甲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验收合格。
6.5验收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如甲方验收时对合同产品的规格、数量、品种、质量不符合约定等问题存有异议,应当在验收之日以书面《收货异议通知书》形式通知乙方。如情况属实,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免费补正补齐,甲方依然按以上验收标准、地点、方式、时间对补正补齐的产品进行验收,甲方超过上述期限或非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关于收货异议的,乙方不予认可。
第七条 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
整套灯具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技术质量原因使产品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就质量问题产品无偿更换;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转移运输等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产品毁坏、缺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延期及误期交货
因甲方原因(如更改技术参数、材质、工艺、数量、规格、品种及其它特殊要求等)造成生产期耽误的,则交货期顺延,乙方可根据产品变更情况要求甲方于合同金额外增加更改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产品变更),如因产品更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如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已经或可能拖延的时间及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9.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逾期未交货承担该批货款 5‰的违约金。
9.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按该批货款的 5‰支付违约金。
9.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起十日内向另一方通报,尽可能减轻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法定机关不可抗力的证明后,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约定是否继续履行或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年 月 日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范围和内容均为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路灯质量保修期为3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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