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府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6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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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安委会发〔20207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我镇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走向法治轨道,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进一步增强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抓好事故防控,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性指标在区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力争实现全镇生产死亡事故事故“零”目标,持续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编制原则

根据区安委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要求,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任务,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对事故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全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急办4人,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建环保办、村镇建设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各2人,共计16人。

(二)监督检查对象。全镇监督检查对象共计354个企业(单位),其中:非煤矿山1家(处于停产状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液化气配送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经营1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11个,涉及粉尘爆炸和使用危化品企业9家,一般工贸企业30家(工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关闭煤矿24个,私挖滥采点10处,关闭非煤矿山9个,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5个,镇级公路10条(其中通农客公路5条),村级道路86条,农村客运车辆1项,消防列管单位12个,天然气管线4条,输油管道1条,宗教场所3处,农机1项,小二型水库1座,水塘96口,学校1所,幼儿园1所,养老机构3个,市政设施总计1项,地质灾害监测点28个。建设施工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镇级监督检查172个(单位),其余委托村(社区)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人/每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编制要求,每个监管人员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为:法定工作日250日(注: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总执法工作人员16人,总法定工作日为4000日(250*16)。

2.其他执法工作日30日/每人。(其中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完成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80日(16*30)。

3.非执法工作日129日/每人(其中:学习、培训、考核20日,会议20日,考核7日,机关值班、补休、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10日,检查指导各村安全监管工作12日,驻村工作45日,参加党群活动、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5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64日(16*129)。

4.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1日/人,总监督执法日为1456日(91*16)。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按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1201日(4*0.9*91+12*0.8*91)。

根据以上测算,全年各类安全监督检查检查172个单位,应完成798个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型塘堰、各村的村级、社级道路安全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5.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1)责任部门:应急办。监督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消防列管单位、关闭煤矿、关闭非煤矿山、私挖滥采点、交通劝导站、农村公路、农客车等监管对象89个(点)。现有执法人员4人,按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核减后为3.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企业(点),(劝导站、私挖滥采、关闭煤矿、关闭非煤矿山、烟花零售一天检查5处以上)计算,全年可监督检查628个(次)企业(单位、点)(91天*3.6人*2/2)。计划检查602个次。打非治违收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2)责任部门:经发办。监管范围:工贸企业、油气管道等监管对象44个(处)。现有执法人员2人,按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后为1.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企业(点),全年可监督检查146个(次)左右(91天*1.6*2/2),计划检查106个(次)。

3)责任部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监管范围:学校、幼儿园、养老场所,监管对象5个。现有执法人员2人,按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后为1.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单位,全年可监督检查146个(次)左右(91天*1.6*2/2),计划检查20个(次)。

4)责任部门:规建环保办,监管范围:市政、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对象29个(处)。现有执法人员2人,按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后为1.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处(点),全年可监督检查146个(次)左右(91*1.6*2/2),计划检查58个(次)。

5)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办公室,监管范围:建设施工。监管对象根据实际建设工程数量确定。建设施工项目监管次数每月不得少于1次。   

6)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监管范围:农机水利、水库,监管对象3个(项)。现有执法人员2人,按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后为1.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处(点),全年可监督检查146个(次)左右(91*1.6*2/2),计划检查6个(次)。

7)责任部门:党政办,监管范围:宗教寺庙场所,监管对象3个(处)。现有执法人员2人,按其他监管部门按80%进行核减后为1.6人,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处(点),全年可监督检查146个(次)左右(91*1.6*2/2),计划检查6个(次)。

8)村(社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监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级道路,小型塘堰。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网格员采取“走一走、看一看、闻一闻、听一听、讲一讲、记一记”的“六个一”工作,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一)重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按照每家企业(单位)至少监督检查4次的要求,共73单位,计划检查600个次,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5%600/798)。重点检查包括: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消防列管单位、农村道路劝导站、农村道路、农客车、关闭煤矿、水库、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粉尘涉爆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及其他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规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1个非煤矿山、3个危化1个烟花爆竹批发、12消防列管单位、5个农村道路劝导站、5条通客车农村道路、5条镇级公路、农客(1项)、上路执法(1项),24个关闭煤矿、3个养老机构、1所学校、1所幼儿园、小二型水库1座、9个粉尘涉爆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按照每家企业(单位)至少监督检查2次的要求,共99单位,计划检查198个次,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25%198/798),包括:重点监督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定关闭非煤矿山9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1个、危化企业零售点1个、私挖滥采采点10个、一般工贸企业30个、农机1项、寺庙宗教场所3处、油气管线5条、地灾点28个、市政设施1项为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是否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是否建立设备台账;是否进行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生产场所有无违章现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明显完好;照明、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否良好;仓库是否存放了危险物品,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了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

(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农村道路检查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等设施是否齐全;“人、车、路”的管控是否到位,“劝导站”履职是否到位。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规程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工贸企业检查是否制定粉尘爆炸、高温熔融、喷漆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有限空间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消防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消防设施等方面情况。关闭煤矿的井口、风井是否有启封、漏气情况,矸石山是否有滑坡现象。关闭非煤矿山的边坡、排土场的是否稳定。私挖滥采点是否有盗采现象。输油气管线检查是否有漏气、开挖、占压情况。建设施工检查起重机械、搅拌机、脚手架、模板体系及深挖基坑等情况。宗教场所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农机、水库、地灾点、市政设施、学校、养老机构、幼儿园按照行业规定实施检查。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监管检查计划的实施。本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天府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北碚区安委办备案后实施。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时应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完善现场检查记录。

(二)编制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风险等级,重点时段等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拟定的月度季度检查计划,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强化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权限给予处罚;对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在限期改正期满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权限给予从重处罚,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缔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计划实施变更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若因上级工作部署或部门职能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计划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同时,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有效协调,合理安排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务必确保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责任部门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开展监督检查后,要将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部门发现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移送上级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相互衔接联系。各职能部门要与对口的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联系,同时要与镇属各部门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实施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时,各职能部门派人一同检查,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尽量避免对同一经营单位重复监督检查。

(四)建立监管台账。各部门按季度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对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季度中追加监督检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对当月监督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下发情况和排查整改隐患的详细数据汇总后报镇安委办。安委办汇总后报告镇领导,进行研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弥补不足,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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