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府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天府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天府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次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对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加强各村(居)、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以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应急、农业水利、房屋安全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各村(居)委会主任、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条 成立镇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
(4)组织、协调各村(居)、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各社区、村(居)委员会镇属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按部门职能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准确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以及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应急办: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派出所参加救援工作,负责道路的交通管制与交通疏导工作;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负责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和被疏散人群的运输;协调抢险救援及救灾车辆绿色通道。
(3)党政办、社事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和后勤保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经发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5)平安办、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御气象灾害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财政办: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规建环保办: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8)东阳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9)天府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情现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文星小学:负责全镇各类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协调提供气象灾害抢险救援所需的设施、场所。
(11)文化服务中心:及时恢复广播电视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息畅通;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12)辖区供水、供气企业: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抢修因灾损坏的自来水和燃气管道等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设施,保障自来水和燃气供应。
(13)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牵头组织辖区内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生产生活;负责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办公室根据镇指挥部指示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第八条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请求。
(二)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分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三)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防台预案。
2.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事办、综治办: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文星小学: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东阳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应急办、文星派出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社事办、规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低温、冰冻、寒潮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灾害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社事办: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农服中心、兽医站、经发办: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东阳供电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应急办、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经发办: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
社事办: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村镇建设办: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及物管+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东阳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服务中心: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各村(居)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
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东阳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应急办、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第九条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第十条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居)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居)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镇纪检监察室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第十二条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第十五条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鼓励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险,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各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给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二)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
(三)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镇卫生院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应急救治。一旦由气象灾害导致引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必须严密组织实施疾病疫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防止事态扩大。卫生、医疗机构之间要互通信息,提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和防控方案,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治安保障
(一)气象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综治办、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镇派出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气象灾害发生后,视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物资保障
各村(居)、各部门,特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卫生院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镇政府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三)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四)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因公殉职者;
(五)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二十四条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二)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七)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指挥部同意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镇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