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我街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街道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有效防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为我街道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全面落实
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行业综合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安全监管体系,考核奖惩、责任追究更加严格,“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基本要求全面落实。
(二)安全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机构健全完善、队伍不断充实、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更加规范。启动新一轮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监管装备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取得有效进展。
(三)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化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自然灾害防治稳定可控
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点不发生事故,不发生重大水旱灾害,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五)全民安全素质稳步提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民群众普遍讲安全,主动重预防,积极治灾害。
三、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涉及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已关闭煤矿、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危化企业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6户、工贸企业及停产企业57家、交通劝导站4个、地灾点13处、城镇危房10处、公厕化粪池11座、饮用水源地2处、路灯线路13公里、文物点5个、娱乐场所13个、森林守卡点14个、水库、山坪塘及饮水工程32个、农产品企业2家。
(二)监督检查队伍
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行业专家均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原则上一般检查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风险等级,整改复查的形式等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监察执法工作量。
2023年监督检查人员共计8人。
1.总法定工作日(1992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日/人×8人)(注: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天=105日;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估算(1488日)。其中含学习、培训192日(2日/月人×12月×8人),考核48日(0.5日/月人×12月×8人),会议192日(2日/月人×12月×8人),值班补休日、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96日(每年12日/人×8人),驻村走访288日(3日/月人×12月×8人),资料填写、档案整理等288日(3日/月人×12月×8人),参加党群活动、事故管理等工作以及政府安排的维稳等其他工作任务384日(4日/月人×12月×8人)。
3.其他执法工作日估算(166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天;参与事故调查10天;参加上级部门联合执法144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338日)。总法定工作日(199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66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488天)。
(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路线、内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检查内容要具体,检查地点(区域)要准确。
(六)计划实施变更调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需对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全市、全区性或其他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并安排,一起检查,但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计划监督检查。
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也应当及时处理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渝安委〔2018〕3号”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渝安委〔2018〕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
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分析,不断促进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所有部门严格按相对接的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水土街道应急管理办2023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计划
2.水土街道规建环办2023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计划
3.水土街道经发办2023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计划
4.水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计划
5.水土街道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