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日期:2022-02-16

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人员个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

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财务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一)银行预留印鉴、法人章分开保管,严禁将银行预留印鉴由一人集中保管,严谨由一人保管报账支付和资金结算所需全部印章;

(二)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时间、枚数、名称等。

(四)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名称、法人和财务人员发生变更时,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并将银行预留印鉴报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备案。

(五)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等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六)停用、废旧财务印章要及时封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七)财政办公室及时将本单位财务印章变更、注销等信息书面告知财政部门报对口业务处室备案。

第三条   财务印章保管人在加盖印章前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核对审批人权限及签名,支付凭证金额与所附相关凭证金额是否相符;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作为财务审批人对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有监管责任。加强对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教育,并对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五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一)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政办公室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二)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按授权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后使用;

(三)严禁为空白支票、空白财政支付凭证、空白发票及其它空白表格等加盖财务印章。

(四)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报经财政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

(五)印章保管人建立用印登记簿,定期存档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208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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