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龙凤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4-0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龙凤桥街道办事处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如下职能职责:一是执行政策法规。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把辖区内群众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意志上来。二是推动经济发展。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化农业、培育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工作,推动经济发展。三是搞好社会管理。加强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推崇资源节约型社会管理方式,打造良好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五是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稳步加强城镇社会保障,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单位构成。根据《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龙凤桥街道机构设置的通知》(北碚委编〔2019〕11号)文件,龙凤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8个,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公室牌子)、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设置6个事业站所,为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编制数61人,其中:其中行政31人,事业30人,实有在编数共54人,其中:行政在编30人,事业在编24人。街道现有4个行政村、3个社区,幅员面积31.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万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1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9.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61.23万元,主要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下沉街道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61.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1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4.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0.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9.44万元,农林水支出280.6万元等。支出较去年增加16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4.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81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23万元,比2020年增加16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4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下沉街道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街道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1.78万元,比2020年增加3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下沉街道增加执法车一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9.94万元,比上年减少18.24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无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1.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安排。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赖齐荣                   联系方式: 023-682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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