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龙凤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把辖区内群众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意志上来。二是推动经济发展。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农业、培育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推动经济发展。三是搞好社会管理。加强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搞好资源节约,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五是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搞好城镇社会保障,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机构设置。
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目标管理、文秘等方面职责,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扶贫开发等方面职责。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等方面职责。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承担场镇环境卫生、社区管理、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人民调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设置3个公益性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31.05万元,支出总计3,031.0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36.05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3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0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09万元,占54.64%;项目支出1,374.97万元,占45.3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3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05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46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一事一议经费支出158万元,人畜饮水专项支出150万元,困难群众生活补助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05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减少了公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46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一事一议经费158万元,人畜饮水专项150万元,困难群众生活补助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14万元,占25.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1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公用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1.84万元,占3.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街道维稳工作任务艰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00万元,占1.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本街道对外宣传工作,突出本街道特色;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7.94万元,占2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提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1万元,占4.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费提高;城乡社区支出220.03万元,占7.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重点区域环卫保洁力度,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治理;农林水支出929.44万元,占3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辖区道路通达通畅;升级改造槽上农机提灌站和入户管网工程,组建专职送水队伍,保证槽上群众用上放心水。住房保障支出106.38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他支出25.18万元,占0.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龙车塔陵园部分安置户由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6.38万元,较上年减少84.25万元,主要原因本街道退休人员经费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公用经费419.70万元,较上年减少17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公用经费的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街道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017年度本街道未购置公务车。
2017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10.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间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9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1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8万元, 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14.8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49.5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30.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69.76万元,下降45.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街道共有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专用设备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本街道办公设备。政府采购较2016年6.13万元减少2.23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了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街道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8264568,
023—6826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