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刀峡镇2022年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日期:2022-12-13

     为迅速、有效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金刀峡镇旅游形象,保持和促进全镇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旅游安全形势的变化,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本预案指导金刀峡镇辖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工作中坚持七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五是坚持协同处理的原则;六是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七是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分级负责,责任到位。

二、本预案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三、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刀峡镇行政区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道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四、应急救援指挥组及主要职责 

金刀峡镇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机构设立

指挥机构由镇党委、政府组成,指挥中心设在镇政府。

挥:镇党委书记胡光耀;

副总指挥:镇长李彬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工作组、抢险救援组、救助安置组、医疗救助组、治安巡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

(二)工作职责

办公室:由唐豫陈任主任,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为成员,负责协调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信息工作组:由唐豫陈任组长,党政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为成员,负责旅游安全隐患的预警预报,掌握安全事故调查、救援工作进展的相关情况。

抢险救援组:由周晔斐任组长,黄欢、李方发任副组长,应急办、执法大队为成员,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救助安置组:由李蓓蓓任组长,雷云任副组长,社事办为成员,负责转移安置工作。

医疗救助组:费良波任组长,镇卫生院各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治安巡逻组:由孙洪波任组长,王勇任副组长,平安办为成员,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点的监测,事故发生前后安全巡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黄小玲任组长,王丽娜任副组长,党政办为成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伤旅游人员的救助,因灾死亡旅游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唐豫陈、孙洪波任组长,王丽娜、刘慧平任副组长,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为成员,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理清相关责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医疗救助、家属安抚的物资保障工作。

五、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镇主要领导、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区文旅委。 

(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旅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展开自救。与此同时,立即向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救援。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理、伤员救护、保护现场等工作。要防止事故扩大,保障自身安全,不隐匿事故事实。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展开救援,同时立即向消防(110、120)等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救援; 

(2)立即报告镇文化服务中心; 

(3)应急救援指挥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做好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理、伤员救护、保护现场等救援措施,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三)共同协助有关部门核查伤亡人员的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四)必要时申请市、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协调和支援,寻求专业技术支持和医疗保障等救援措施,并根据市、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进一步调整和部署救援工作。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安置工作,处理好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事故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赔偿。 

(六)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镇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办公室和区文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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