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23-10-23

复兴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会议部署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有效防控和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较大及以上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北碚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6月10日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共五方面重点任务。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

二、强化统筹

街道办事处成立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袁凤同志任组长,杨万中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任文佳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街道有关科室,事业站、所、中心,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排查。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第一时间上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规建环办牵头,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配合实施)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第一时间上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规建环办牵头,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配合实施)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应急办牵头,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规建环办、各社区配合)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办牵头,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规建环办、各社区配合)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应急办牵头,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规建环办、各社区配合)

4.林区设施火患。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林区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防控措施等开展排查。(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经发办、各村配合)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民社办、经发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经发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民社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经发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动,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市政执法大队、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市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安全意识,开展大宣教。

1.集中宣传。利用赶集和人员聚集的广场,开展集中宣传和知识咨询活动。(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3.多形式宣传。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大屏、固定宣传栏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各村、社区负责)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各社区及物业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开展)

2.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加强街道及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市政队伍等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应急办牵头,各村、社区,市政等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街道和所属部门报告。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机关各科室,事业站、所、中心,相关单位要完成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五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清单管理机制,街道安委办将进行督查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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