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文化旅游发展品牌;负责本辖区旅游业发展工作,做好融媒体、舆情管控、广播电视相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无内部机构设置。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5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55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5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无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冯模杭 电话:023-6827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