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11

  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2、推动经济发展,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化农业、培育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工作,推动经济发展。

3、搞好社会管理。加强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乡村振兴,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4、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稳步加强城镇社会保障,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单位构成。

东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8个,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公室牌子)、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设置6个事业站所,为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

  1.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611.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2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90万元,同口径收入较去年减少399.74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61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8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5.25万元,农林水支出691.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88万元,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支出3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7 万元,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支出337.68万元。同口径支出较去年减少399.74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1.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1.08万元,同口径收支比2021年减少463.24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02.91万元,比2021年减少5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员转隶,减少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818.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社会保障、农林水、灾害防治等工作,比2021年减少40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地灾防治等专项补助支出减少。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0.00 万元,比2021年增加6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四好公路”专项补助收入,主要用于农村“四好”公路修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7.50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比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1年减少4.0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减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 万元,比2021年增加5.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0.46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减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18.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模杭 联系电话:023-68271939

备注:本单位无该项收支,故此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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