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15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强化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澄江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三条建立定期考察制度,由镇农服中心和社保所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镇上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要明确1名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村干部负责管理工作,做好安排、出勤记录并与每月25日之前上报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表,加强平时管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用工协议:

1.自愿退出的;

2.不服从管理的;

3.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存在顶岗、替岗、岗在人不在等违规现象的;

5.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打扫维护环境卫生,岗位设置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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