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调解权名称 |
权力主要依据及层级 |
具体条款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 |
第五条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争议(以下简称行政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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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适用行政调解的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其他争议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