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农组办〔2021〕13号)要求,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和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排查上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认定情况和拟实施改造危房安全性检测情况,现将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及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各镇街,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改造任务
2023年,我区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为47户,其中,C级危房23户,D级危房12户,无房户12户,具体计划分配情况详见《北碚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及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指导改造对象于11月30日前入住,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相关镇街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等改造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将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有条件的镇街要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真正受益。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拟实施危房改造对象中因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而自愿放弃改造的农户和审核审批未通过的农户,相关镇街应收集佐证资料,由镇街自行留存,并将该部分未实施改造的农户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放入各镇街危房改造档案中。
三、加强改造过程监管
相关镇街要及时组织《北碚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拟实施危房改造对象名单》(见附件2)中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的质量安全等监管。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做到建设施工“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质量安全和违法建设等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并给予劝导和制止,指导其及时整改。
四、全面落实改造要求
危房改造相关技术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执行。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配备卫生厕所。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房建好后原危房应拆除。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镇街应引导改造对象按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建房风貌控制要求实施建房(建筑形态可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既改危、又改观。
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3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无房新建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相关镇街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严禁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凡未专款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监督考核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对相关镇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