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3-06-20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和查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转租出借违规违约行为,进一步规范承租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承租人、共同申请人以及其他人员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违约行为,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 举报应有明确的对象和线索,至少有以下一项内容:

(一)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并详细介绍该转租出借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并详细介绍该转租出借行为的有关情况。

举报人如实提供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给予奖励。

提倡实名举报,公租房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条 举报途径和方式:

(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举报专线:63651390,来信来访: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编:401122,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

(二)北碚区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电话、邮箱等:

举报电话:68312133;          

电子邮箱:36081608@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及邮编:重庆市北碚区云华路177邮编:400711。

第五条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举报线索仅有实施转租出借小区、承租人姓名信息的,给予每起50元(人民币,下同)奖励;

(二)举报线索仅有相关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的,给予每起100元的奖励;

(三)举报线索在上述(一)或(二)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了相关转租协议、转账记录和交易信息等书面、实物证据,且直接支持实现了核查处置的,给予每起双倍即100200元的奖励;

(四)举报人一次性或一定时间内举报多起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五)举报线索、证据直接支持,或者举报人进一步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六)两人及以上共同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并结合线索价值、举报时间先后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或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正在查处或整改的;

(二)互联网有关网帖或已经新闻媒体、自媒体曝光的;

(三)参与实施转租出借,或共同申请人、其他纠纷原因等有直接、间接的关联人;

(四)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楼层、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且无有效证据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第七条 公租房管理机构查证属实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奖励由举报人本人实名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并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承诺不是该转租出借的直接、间接关联人,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已领取奖励的退还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公租房小区包括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城南家园、民安华福、云篆山水、城西家园、空港乐园、九龙西苑、樵坪人家、半岛逸景·乐园、美丽阳光家园、金凤佳园、学府悦园、江南水岸、龙洲南苑、碚都佳园、幸福华庭、缙云新居、空港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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